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,我公民“走出去”的人數日益增加,許多民事類文書,如出生證明、婚姻狀況證明或學歷證明等,隨之被帶到國外使用。按照國際慣例,這些文書在送往國外使用前,首先要辦理涉外公證。
文書使用國往往對涉外公證書有一些基本的要求,至少您需要對已辦好的涉外公證書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檢查:
一、查看涉外公證書的有效期。各國對我國出具的不同內容的涉外公證書有效期限要求不盡相同,如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有效期,阿根廷駐華使館要求是3個月,而荷蘭駐華使館要求所有公證書有效期為半年。
二、涉外公證書證詞要準確。您辦完涉外公證書后要認真核對文書中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親屬關系的稱謂等內容是否準確。
三、 要核對譯文的種類是否同文書使用國要求的譯文的種類一致。如泰國要求公證書須附泰語譯文;意大利則要求公證書附上意大利語譯文等。
四、查看涉外公證書印章、鋼印、公證員簽名章以及被證明材料上的印章是否清晰。
五、有些國家還對提交的涉外公證書份數有要求。如菲律賓和委內瑞拉等國要求提供一式兩份公證書。